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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为他人借款担保,与借款人另有不承担任何风险的协议。只是形式上的担保人,借款到期还不上时,与担保人无关,全部责任由借款人承担。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求答复,谢谢老师!

其他 2017-06-09 0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 你好,担保人应当偿还借款,然后向借款人及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
  • 没有效力。没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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