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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榄菊蚊香厂上班上了一个月因为家里有事我去辞职说没有满半年不准辞职辞职就没有工资因为每个月20号准时发工资老板就说让我上到20号再辞职就给我工资但是因家里急事后来就跟老板请了两天假老板说了可以但是回来之后说我是旷工不拿工资给我还跟我说是自动离职没有工资还说我继续上班下个月一号才给我上个月的工资不继续上班就没有工资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19-03-22 18:1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未够期辞工无工资的规定也是严重违法的,这种情况你一般去劳动局投诉一下就能解决,如还不行就申请仲裁,仲裁的话他不仅要发你工资,还要赔钱的
  • 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他们
  • 离职后,若用人单位仍然不发工资
    1.最后一次向老板明说让他支付你所有所欠工资.并明确告诉他如果他还不给,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他不给.协商不成,不要拖,马上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并要求劳动仲裁.
    3.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你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
    4.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你胜诉,不需要支付仲裁费用.
    无论有没有劳动合同,都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只不过有劳动合同会在程序方面会更方便。
  • 有关工资拖欠的法律条文有:《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没有法律规定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实践中,连续三天旷工视作劳动者自离。劳动者自离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因劳动者自离个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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