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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为她为法人代表的经营产生债务。我从来没有参与经营对她的公司情况一无所知,也不知道她有债务。现在有一套共同房产还在还按揭。请问这套房产我可以保全吗?

离婚 2020-05-30 21:5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委托律师介入,需要查看债务形成过程
  •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不承担
  • 一般是共同债务,
  • 可以的
  • 对于夫妻关系只是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 婚姻期间发生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是夫妻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偿还,
    离婚时需要你们协议分割债务,但是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起诉离婚的双方主站债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由债权人起诉,申请保全
    【追问】没有明白。 是债权人要起诉我妻子。她欠下巨额债务没法偿还。 我们的共同财产现在只有一套房产。 但是我对她公司一无所知 她也没有把公司收入拿到家里。 房产主要靠我的公积金和工资还贷。 所以我可以主张这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而免于用房产抵债吗?
    【回答】公司欠就由公司还
    【追问】可是有部分债务是她个人写的欠条。
    【回答】个人写欠条个人还,配偶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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