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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外培训机构中,课间休息期间6岁孩子推搡5岁孩子至其摔伤头部缝了2针,6岁孩子监护人未在场。上课期间培训机构老师提到安全,并且事故发生后积极处理协调到医院看望受伤孩子。请问培训机构需要负责任吗?如果需要付多少呢?

其他 2019-01-14 21: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过错承担责任。
  •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监护责任还是监护人的,而不是转移到了学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对学生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 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按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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