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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吃完中饭后,一男生为了便于和前座同学聊天,便站起来,一脚不自觉地伸到了课桌外面。凑巧,另一九岁女生从后面快步上来,没注意脚下,被绊倒后摔断两门牙。站在教室门口的教师立马把受伤孩子送到医务室,然后跟她家长联系,由女生爸爸送往医院治疗。同时还通知了把脚伸在外面的孩子家长,该孩子家长也立马赶到了学校,了解情况。受伤孩子的家长觉得该和另一孩子平分责任,承担一半的医疗费一万五千元,要不就是学校的责任,该学校承担责任。而另一孩子家长认为是女生自己绊倒,主要责任在于女生自己,他们不该承担一半的责任。学校也认为,自己经常教育孩子不要奔跑,注意安全,从没放松过对孩子安全方面的教育,意外发生后,积极补救,预防了孩子再次发生伤害,所以不该承担责任。在这件事中,学校和这两名学生各该承担多少责任?

其他 2013-02-28 15: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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