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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2月2日,妻子起诉离婚。2、妻子签名借条一张,主张丈夫共同承担债务。3、丈夫不了解借条的产生以及借条款项的使用情况。4、婚姻法第24条补充“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补充规定,于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问该补充规定是否适用于本次诉讼?

其他 2017-06-14 18:04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主要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一些约定内容,然后就带上协议书、身份证明、结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快速、方便、简单。如果是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对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存在争议,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特点就是程序复杂、时间漫长,第一次诉讼还可能离不掉,需要二次诉讼。 结婚后你们双方无论谁向他人借钱,在法律上都视为你们夫妻双方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人还一半,例外:借钱的人自己把钱花光了,另一方没有用过这笔钱,此时可以追偿。
  • 您好,婚内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如能证明该债务您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须归还;建议来电咨询。建议将双方具体财产情况、子女情况咨询律师,再进行离婚诉讼。
  • 该笔借款是否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如果没有,该借款不成立。 如果有,该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未用于,则是妻子个人债
  • 你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标准比较严格,不仅凭一纸解决就可以认定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
  • 你好,要是协商不成,建议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的,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 你好,需要看对案件产生了什么影响.如需帮助,可来所面谈或来电详询。
  •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话 是可以主张配偶来承担还款责任的
  • 你好,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
  • 你好,要看该债务的使用情况。条款适用!
  •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第三人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的情形除外。”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 要是协商不成,建议搜集证据
  • 您好: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般是需要共同承担的。您可以搜集证据,看具体情况处理。
  • 要是协商不成,建议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的
  • 用于家庭生活属于共同债务
  • 您好,所有法条都适用。
  • 你好,可以主张不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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