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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婚后卖的房子,我不想要,离婚时离婚协议书上房子给男方所以,可是他不按时货款,在银行我都三个月没有还款了,我的信誉在银行就不好了,因为银行贷款是我一个人的名字,我现在该怎么办呀

离婚 2017-06-14 12:4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尽管你们的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男方,贷款由男方还,但由于贷款是以你的名义贷的,男方要是不还,银行是有权找你还贷款的,为了不影响你的信誉,你可以先垫付房贷,再依据离婚协议向男方索要此款。
  • 这是你们双方的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目前解决这个问题,只能及时还款了。
  • 你好 如是以你的名义办理的贷款 则贷款你是要偿还的 如你们已经离婚 对内你们之间可以按照协议处理 但银行是第三方 不会因你们的协议就免除你的还款义务
  •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 你好 可以起诉的
  • 结婚后你们双方无论谁向他人借钱,在法律上都视为你们夫妻双方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人还一半,例外:借钱的人自己把钱花光了,另一方没有用过这笔钱,此时可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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