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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后,又与一女子结婚登记6年了,她与她前夫有一女,我也有一男孩,我的儿子跟前妻,我每月给生活费.现在我准备和现在的妻子离婚,请问我们离婚财产上法院会怎么判.她的女儿能得到房产吗?如果她的女儿要分房产,我的儿子可不可以同样分得一份?

离婚 2009-03-20 22:5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解答如下: 1、再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再婚期间的财产原则上共有,均分。 2、子女不参与财产分割,继子女原则上也无须支付抚养费。
  •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子女无权参与分割。
  • 对于双方婚前个人的财产仍属于个人,对于共同财产夫妻平等分割,子女无权参与财产分配。
  • 按新婚姻法规定办理 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以合同日期交完全款(结婚前以付清和或或婚后一方个人财产一次性付清的(资金来源证明: 银行对账单)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共同出资的房子 没有约定 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除非一方有出资证明)你可上网查法规 证明个人财产的证据(出资证明。发票日期。交契税日期。合同日期。银行对账单。婚前个人财产来源证明:赠与合同:父母给原告的。)(婚后指定:赠与原告的,也用是个人财产。有共同财产证据 是一人一半。
  • 她女儿不能分财产,婚后的财产属于你们两人。
  • 子女不能参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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