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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再婚女性,我由于和前夫离婚,欠下七万元外债,我的现在丈夫由于是脑出血后遗症残疾,所以他卖掉房子给我换了这些外债,于是我就和他登记了,住在我的家里,我伺候他,现在已经三年了,但是他有一个儿子,在他妈妈那里抚养权,请问;我丈夫死后他的儿子和他的父母来要回那些买房钱,我该给他们吗?他们还有继承权吗? 这笔房款属于婚前赠与,和交易,我才跟他登记结婚,并且他也立下字据是死后我是继承人,他的家属和儿子还有权要回吗?

仲裁 2009-03-17 07: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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