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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了获得各自单位的2套公房参加房改,于十年前(98年)办理离婚手续(假离婚)。离婚一个月之后,各自参加房改,获得属于自己名下的私人产权房。而父母一直生活在一起,没有办理复婚,所有人都可以证明。05、07年二位老人分别去世。现在,儿女是否有权申请民政部门,撤消离婚登记?(离婚与否涉及房屋继承比例),怎样才能撤消?

离婚 2009-03-18 13: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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