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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别人欠我们的运费和沙石款30万,有一年多了,他们是给村打道,但是由国家财政拨款到镇里,再到他手里,他总是拖着不给,如果起的话,能否把镇也列为被告呢?我们该怎么做才能要回钱呢???

其他 2018-10-08 22: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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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法院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
  •  保证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不同的,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在向保证人催讨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
      (1)催讨的标的只能限于保证的范围。
      (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为基础,具有从属性。
  • 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
      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 你好:个人认为你和“别人”成立买卖合同关系,能够明确“别人”欠你的款项,具有相对性,不能把镇政府列为被告。但如果镇政府是给付款项到“别人”处,你可以申请保全他们的债权,让法院要求镇政府截留30万的款项,对你而言,是个保证。 供你参考,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或者微信我的手机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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