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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6年年底,亲属的单位有团够名额,按市场价要便宜一点,于是通过亲属找到他们单位的同志,在甲方手里购买了他的买房名额,并支付给他款项,签合同时候由于不太懂这方面的问题(他们单位卖买房名额都用的这个合同底稿),只有他一人在甲方上签字,她的爱人没有签。 而且在07年4月我就把全款交付。由于07年我国房价基本普涨,房子至今没有完全竣工,没有房照更名。所以他的爱人就以她没有签字反悔。 向我提出要求:1、按08年(现在)的房价给予他补齐差款。 2、如我不给他补齐房价差款,他就把房子卖给别人。 我的问题是,当时一年前买名额费用,和房子全款我都交完,差就在合同上甲方的爱人没签字,这个时间当中,RMB贬值,房屋价格在涨。中间肯定会有很大的损失。。 面对这样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请您帮我分析下,耽误您宝贵的时间,万分的感谢! 说明:当时甲方无能力购买此房(而且有其它房屋的贷款).

其他 2008-03-19 17: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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