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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60岁女)与丈夫(58岁)1984年于上海结婚。职业都是大学教师。婚后在我父母上海的房子(原本2楼)增建了一楼,我夫妻房间置于二楼,厨房餐厅浴室与我父母公用。1986年,双胞胎女儿出生后也一直住在我父母处1989年,丈夫去日本研修后找到工作。1993年,我带着两女儿搬去丈夫已在工作的日本。虽然经常争吵也存在性格不合的问题、夫妻关系还算可以。丈夫专心工作、我边培养女儿边打工,学习语言、也当上了日本小学非常勤教师和中文教师以及太极拳教师。2001年,上海我父母住的房子已老旧,我夫妻用了我们储蓄的现金买了上海商品房一套,产权人为我丈夫一人,我父母住着,替生活在日本的我夫妻照顾回中国上学的女儿们。2007年,丈夫经常出差中国,和婚前的旧女友再会后有了关系。丈夫坚持希望在维持婚姻基础上同时和旧女友保持关系。我没有同意、大吵之后、丈夫保证不会与前女友再次联系、我原谅了丈夫。2009年,由于丈夫的工作变化,和女儿的就职和学业,我辞职了所有工作,全家从日本京都搬到东京。不过夫妻关系渐渐变化。性生活渐渐减少,直到结束。2013年,女儿从丈夫sns的交友情况和邮件发现丈夫与复数名女性保持着关系。包括和前女友的关系继续、还在杭州买了房子。不过前女友也渐渐了解丈夫是怎样一个人之后二人的关系似乎已结束。2016年,夫妻关系更加恶化。丈夫擅自搬出了家一个人住。起初不透露行踪、也许有了其他女朋友,不过等我请调查公司查明居住地时还想已经分手了。之后由于作心脏手术,在家人说服下搬到了东京我家附近。2017年,我应照顾我父母(83、87岁)回到了上海,把丈夫和女儿留在了东京。最近丈夫态度更加恶劣,强行要求离婚和分割资产。资产如下,1)上海商品房一套,价值600万元。房产证上产权人是我丈夫一个人名字、现在我父母和我住着。我父母,丈夫、两个女儿、我六人的户口都在2)日本东京商品房一套,价值约300万元。产权人是我丈夫一个人。3)我父母的拆迁房的补助金,六个人共360万元,由户主我父亲决定六人平等分配。每人60万元。4)我丈夫与前女友在2013年前后在杭州买的商品房,价值不明。我丈夫对于3)的我父亲的决定非常不满。他对离婚时资产分配的条件为1)上海房归他所有、还威胁要把房子卖了赶出我父母2)日本房归我所有、但是他还住着的3)他主张拆迁补偿金360万元的分配,一半归他我想咨询的是1)夫妻财产跨国,协议离婚无法解决是在那国法庭如何诉讼与判决?2)我丈夫对于我父亲为户主的房子的拆迁补偿金主张他有一半的权利,有法律依据吗?那是我父母的房子,虽然婚后在原本2楼的基础上增建了一楼,我夫妻房间置于二楼。丈夫当时搬来了二楼毛胚房用的材料,他有权利所有6人拆迁补偿金的一半吗?3)丈夫威胁要把我父母住的上海房子卖了。产权人是我丈夫一个人。他能擅自卖吗?4)丈夫和前女友暗地里买的杭州商品房,算夫妻共有财产,是分割对象吗?5)丈夫与2017年1月起擅自改了工资帐号(日本银行)。我已辞了所有在东京的工作。现在只能靠过去储蓄与我父母的养老金生活,怎么能从丈夫要求生活费?6)夫妻分居之后的丈夫工资也是分割对象吗?丈夫擅自改了银行账户,储蓄金额掌握不了,该怎么办?7)婚姻法没有言及到分局多少年自动离婚,有这例子吗?分居多年了,一方不同意也能离婚吗?那财产分割照什么处理?8)2010年,2014年,我两女儿在东京买房时,我夫妻俩从我们储蓄中赠予了各1900万日元(共约200万人民币)。房子产权人为女儿。不存在赠予的书面材料。这200万元丈夫有权利要回吗?

离婚 2017-06-17 00:00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的问题也够复杂的,我试着理一下:1.应向婚姻缔结地(户籍)法院起诉离婚;2.房屋拆迁款可以协商,比如按照你父亲的意思办,也可以不分,因为拆迁只认产权证上的名字;3.上海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4.杭州房屋要看产权证明,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5.中国法律没有规定生活费,不能得到法院支持;6.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只能查询国内的银行;7.分居时间长短只能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之一,不存在自动离婚;一方不同意协商离婚,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共同债务共同偿还;8.给女儿买房属于赠与,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赠与。 简单回复了一下,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 1,上海商品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2,日本房按照中国法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应该均分;3,拆迁补偿金按照你父亲的均分原则没问题;4,杭州给其前女方购买的房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均分。您丈夫对于拆迁补偿有他一半的说法,当时您父亲为户主,他说的一半有什么依据吗?您丈夫即便可以擅自处分上海房屋,你也可以法院起诉追讨一半房款。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对于给女儿赠与的200万,无权要回。
  • 没有自动离婚之说。如果无法协议离婚,对财产、房产、等有争议,应该抓紧时间和律师研究商量,及时起诉,建议直接找律师代理,给你提供帮助
  • 对婚后财产有争议的,协商不成可起诉分割。离婚分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 日本房产法院一般是不处理的,由日本法院处理,其他的婚后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如果对方有过错的,你可以要求多分共同财产,动迁利益不属于离婚纠纷,不能一并处理。杭州房产是否能分割要看具体情况。赠与女儿的财产不能收回。
  • 详细了解可电话咨询
  • 你涉及到的问题太多也太具体,建议你直接和律师联系一下吧。
  • 婚后所有的财产和房产,没有约定,一般应定为夫妻共同财!这200万元你丈夫无权主张,没有自动离婚之说。如果无法协议离婚,对财产、房产、等有争议,应该抓紧时间和律师研究商量,及时起诉,建议直接找律师代理,给你提供帮助
  • 最好当面沟通。
  • 1.要处理国内财产,在国内诉讼;2.没提供安置对象是谁,只提到6人平分,无法判断男方是否有权要求其他人退款、分一半;3.正常情况,不能;4.不知男方是否是房产产权人,无法判断房屋是否夫妻共同财产,但男方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5.都要离婚了,就别浪费精力要生活费了;缺钱花就写借条,离婚时按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分担;7.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8.如果认为你对赠与女儿不知情不同意,就起诉女儿要求还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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