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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会计的,我5.31号提出的离职,没有意外情况我在一个月后可以不管公司有没有招到新来的员工,我都能走,但是我在这一个月内我找到了另外一家单位,另外一家单位6.19日让我去上班,我想在6.19号之前在旧单位提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问题是占时还没有招到人,我说我先交接给出纳一部分材料,后期剩下的等新来员工到岗时候在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来做最后的交接,但是领导不同意,非要我等到新来员工来之后在办理交接,我的劳动合同是5.31号到期了,现在6月份我和单位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可以不理会公司的规定一定要给公司一个月的时间之内招到人才能走呢?麻烦专业人士回答一下我这样的情况我用劳动法的话我要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其他 2017-06-16 2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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