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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1年2月22日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一个月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在6月24是公司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我还说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三天通知,而且公司目前正在大规模裁人)通知本人在30日之前到公司结清工资,而且没有赔偿,本人在职期间并没有过错,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我可以索要赔偿吗?

其他 2011-08-04 07: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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