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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五岁了,我和她爸分手快三年了,在此期间他给了几百块钱和看了孩子一次,其他什么也没给,因为我忍受不了每天打打闹闹的日子,所以带着孩子走了,他就以是我带着走的为借口不扶养孩子,我也没给他要也没联系他,然后现在我想和我现在的男朋友办结婚证,可是法院说要和孩子爸弄清楚才可以办,说我们是事实婚姻,我不需要他的扶养费,我只需要他以后不能有打扰我们娘俩的权利和借口,所以请问下在法律上我该怎么做,来保护我以后的生活不再怕他来打扰?

离婚 2017-06-21 01:3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几点问题先要搞清楚,1、你与前夫有无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父亲应当给予抚养费;3、你与现任男友之间的关系需要确定第一点,若办理相关手续,那么就应当解除婚姻关系。才能与你现任男友办理结婚手续。4、探视子女是生父母的权利,你应当与你前夫协商好。5、法律保护你,是基于你该如何具体的提出请求,所以,首先,你要想明白如何去处理这些问题。
  • 你好!你们双方是否有办理登记结婚,如夫妻感情破裂可起诉离婚。
  • 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键点是你们双方的同居时间。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建立同居关系的是事实婚姻,这种婚姻关系同在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婚姻关系是一样的,两者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但是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需要先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再根据离婚程序办理离婚。
  • 如果你与男方没有办理离婚证,那无法与你现任男友办理结婚手续
  • 您好,可以办理结婚证
  • 你若与孩子她爸没有领结婚证,则你现在可以和你男友结婚,你与她爸只存在对小孩的抚养这一层关系。
  • 你好 不会啊
  • 如果你与男方没有办理离婚证,那无法与你现任男友办理结婚手续。建议与对方协议离婚,然后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如需委托代为出面处理,可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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