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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去了市劳动局,是因为我公司不是按照东莞市劳动局劳动最低薪资结算工资给我的。他是按690元。但是劳动法规定最低薪资是770元。我把我的工卡、辞职单、协议薪资书……拿去劳动局了。但工司捏造我,说我[泄露公司机密]记了我的大过,扣我100元。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要妥协吗?还是去仲裁??

调解 2009-03-21 15: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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