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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3岁女儿在小区门口路边玩耍。自家叔叔在照看,一个人骑电动车撞到我女儿导致我女儿小肠断裂。当时怕耽误治疗和肇事方直接去了医院,没报警。治疗期间肇事方只拿了医疗费,现在出院了肇事方直接把出院票据扣留,导致我女儿保险无法报销,我想问下现在报警可以吗?现在事故责任咋划分。肇事者还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如果现在去法院起诉还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 2017-06-21 20:2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现在及时报警处理,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打急救电话,报警,由交警根据案发现场情况,综合考虑,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要求由肇事方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搜集相关证据(如行车证驾驶证保单等)向法院起诉,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 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以确定事故责任,就赔偿问题 ,协商不成,直接起诉维权,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你好:现有交警出事故认定书
  • 你好 可以的
  • 你好,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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