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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人先动手,头发上拉了一把对方就摔倒了,过了一会儿对方装作被打的很重,躺在地上,等派出所。见此情形,我让我们的另一个被别人撕扯了的人也躺下,结果这两个躺下的人互相撕扯了起来,导致我们的人肚子被踢伤,胳臂被咬破,对方耳朵被咬破。我们的意思是争取和解,因为我们的人有一个人是公务员,怕留下案底,对以后提拔有影响,但是对方一直不同意,仍然在医院装病。遇到这种情况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进入立案阶段的话,会有说明后果,麻烦指导一下,谢谢!

刑事辩护 2017-06-21 20: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那就需要应诉了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伤害案件应当及时报警,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函进行伤情鉴定,经鉴定,如果属于轻微伤就只能按普通治安案件处理,派出所可以对加害人治安拘留15天,罚款500元;如果构成轻伤,加害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重伤,加害人同样涉嫌故意伤害罪,不过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下有期徒刑。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形,加害人都要赔偿你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是有具体标准的,同时还需要了解你的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才可以确定,建议你委托律师详细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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