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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承租人按照国家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手续,单位一直未分配过住房与父母共同生活赡养至过逝后变更了新承租人手续,变更后新承租人单位以名下已有住房扣除了新承租人的住房补贴,其亲属同住在一个承租房屋范围内,其原单位相继又分有两处住房,对方以一直在这住为名不腾退房屋,其侵犯了新承租人的利益,其亲属是否有权继续居住该房屋,新承租人是否有权要求其亲属腾退占有的房屋。

其他 2011-06-25 1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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