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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到外省,现在离婚了,孩子由我抚养,我想让他随我姓,可以吗?

刑事辩护 2011-06-25 10: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同样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特别是父母离异后,为了使未成年人顺利健康地成长,父或母以及孩子,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未成年人的姓名。当然,作为子女,对自己姓名的命名享有自主权,但如欲更改父母已确定的姓名,应当在成年以后。未成年人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其姓名的命名,应当尊重父母双方的共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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