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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2日---2010年12月19日在动物医院四楼内科办公室对面实验室内进行实验。此实验为大学大学生开放性实验课程。大二时在学校校园网自主选择。实验教师副教授。为12月19日最后一次实验,上午去解剖实验室取样,即羊瘤胃内容物。参加实验学生7人。2011年4月23日学生自己去三甲医院确诊为布病,人畜共患病。25日,学校安排住院治疗,现治疗马上结束,病情好转,病未痊愈,如何向学校提出赔偿或者如何得到法律保护。

肖像权 2011-06-25 22: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治疗结束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等级获得相应的赔偿;另外,应该和校方达成一份协议,如果日后因为治病而发生的费用应该由学校来负责。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治疗结束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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