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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08年7月23日领了结婚证,大家没钱就还没摆酒席也没有小孩,婚前他向我父母借了1万2写有借条的,说好一年内还清.他常早上出去半夜4 5点才回来,或者吵架半个月才回来,因为没摆酒我不想住他家婚后我们一直住娘家,现在发现他有外遇,查他这两个朋的通话清单都有他和那女的狂发短信和通话记录,问他不承认和那女的有染,我也没足够证据证明他们通奸.今天叫他回我家把衣服拿走顺便谈离婚的事,他居然爽快答应了. 请问各位律师他婚前借我家的钱在借条上写了从3月开始每月还1500,到7月底把所有钱还清,我们没有拿这借条去公证过有法律效力吗?如果他在这期限没还清我可以追付逾期的利息吗?(他没有说给利息我家)还有我们婚后都没有共同财产,我又拿不出他通奸的证据,那个通话清单可以证明什么吗?除了他欠我家的钱我还可以向他要什么赔偿吗?

争议解决 2009-03-19 0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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