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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于去年发生事故,我们聘请律师以人身损害打的官司。当时我们和律师签订委托合同的时候,协定律师的责任到法院判决书下来为止。现在法院判决书下来,判定对方赔偿我父亲19万人民币。对方由于在外地做生意,所以将19万赔偿金交给他的委托律师,然后打电话通知我们去领取。可是当我们去对方律师处领取赔偿金的时候,对方律师对我们说只有我们的委托律师才能领这个钱,因为在整个官司的过程中,他只和我们的委托律师有直接接触。好,于是我们去找我们的委托律师,想让他帮助我们领取赔偿金。但是我们的委托律师说当时的委托合同已经过期,如果我们要他帮我们领取赔偿金,需要新的委托合同并交纳委托金1500元。根据两位律师的表现,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两位律师之间达成了某种“默契”,使我们不得不交这1500元。所以我想请问是: 1)我们有没有权利直接从对方律师手里领取赔偿金?当然我们会提供有效凭证(身份证,户口本等)。 2)如果我们有权利直接从对方律师手里领取赔偿金,但是对方律师执意不肯直接将钱给我们,我们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3)如果两位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律师行业的相关规定,我们应该如何投诉?

诉讼 2009-03-20 15: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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