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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因出差两天不在家,出差时间水管破裂导致楼下业主损失,楼下业主找房东赔偿,房东要求我赔偿一半,说因为我不在家,未及时发现和处理,请问我作为租户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刚租赁时当着房东分面换了锁芯,房东无备用钥匙)

其他 2017-07-27 10: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建议和房东积极协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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