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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跟丈夫十年的时间,17岁在2004年给他第一个孩子,2008年第二个,2009年第三个,三个孩子出生前,没有领结婚证?在2010年才领结婚证,因种种原因无法再继续生活下去了,我在前不久提交起诉状,没有成功。对方要求我,给予一个孩子500元的抚养费,三个就1500最小的孩子有8岁了。请问这个抚养费合理吗?请问,如果孩子都满十八岁了,在起诉离婚,是怎样???

离婚 2017-06-23 2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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