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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日,两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被1将其开发工程发包给被2,2015.7.7日,两被告签订补充协议。随后被2与原告签订《土方石工程专业分包协议》。2016.1.8日,被1委托被2将原告与被1双方确认的土石方工程款支付给原告。2016.2.1日,被1与原告签订工程款付款协议,约定被1在2016年1月15日支付原告该笔工程款,但因资金周转困难,定于2016年7月14日前全额工程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以所欠工程款为基数,按月息2.5%计算至付清时止。到期后,被1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作为被1,如何应诉?

企业法律顾问 2017-06-27 08: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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