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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有弟兄三个,我是老三,前几年由父亲张罗,在几个中间人在场的情况下,给我们哥仨分了家,父亲居住的老房子给了我,并立字为证,说是在父亲过世之后房子有我继承,如今雄安新区成立,房子依然登记在父亲名下,可大哥说房子将来的补偿款应该分成三份,请问这该怎么办?

离婚 2017-06-26 18: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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