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你好!我已在单位工作已五年了,从事的是保安工作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是8小时制,以前我平均月工作时间算下来总共是225小时。但单位后来又增加了63个小时月平均总共算下来我上了288个小时。且超出时间部份从未算加班。且合同约定每月17日发上月工资,但经常无故拖欠工资不按时发。请问我是否可以单方面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呢?是否可以主張以此主张补偿金呢?谢谢!

离婚 2017-07-03 18: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充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