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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打算办一个虚拟网络资源导航站(类似hao123),提供的服务是当买家想购买各种视频教程、网站源码、软件程序、资源素材等虚拟网络资源时为买家和卖家提供一个达成撮合交易的平台。买家点击本站提供的导航链接可以直接跳转到卖家的淘宝店或者某某店,并在那里完成交易,本站根据达成交易的金额按比例收取佣金。后期网站流量起来以后,在网站里投放广告,收取广告费实现盈利。请注意该网站并未直接售卖虚拟网络资源,达成交易是在卖家的淘宝店或者某某店完成的,本站只是将卖家售卖的商品在淘宝、某某等平台外做了一次展示,供买家选购,并在卖家自己的淘宝店或者某某店达成最终交易。现在本人的疑虑是:现在淘宝或者某某等平台里出售盗版假冒网络资源的商家很多,而且是以牟利为目的,这么做肯定是违法的。在这种情况下,本站提供到商品的购买链接并在交易成功后收取佣金获利,是否会因此而承担连带责任?注意本站提供的只是一个导航链接,并没有直接售卖商品获利。另外如本人上述描述的情形,是否适用于“避风港原则”?即网站可以展示商品,提供购买导航链接,促成买家和卖家达成戳和交易,在版权方提供版权证明后,本站只要删除商品即可以免于被追责?

其他 2017-06-26 17: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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