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6月4日,我签了个私贷合同,时限一个月,并且上面是有担保人的,要是我7月4号没有还这个钱,那么我担保人是不是应该也承担一些连带还款责任?要是我一分钱都还,那么是不是就该我担保人还?

其他 2019-11-06 23: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转移债务的,担保人是否还要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债权债务人之间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转移债务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情况下,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一般是基于其与债务人之间的特殊信任关系或者对债务的资产、信誉有所了解。所以,在担保中,一旦未经担保人同意,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的,将给担保人带来较大风险,因为提供担保财产的第三人以对新债务人可能一无所知。设立担保物权虽然主要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但是也要照顾到担保人的利益,特别是当担保人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如何平衡担保人、担保物权人和债务人三者的利益就很重要。《物权法》第175条对债权人的权利行使进行了限制,明确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种限制不但是对担保人的保护,同时也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本规定较好地平衡了担保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正确理解物权法的这一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该规定只适用于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的情况。如果担保财产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除非债权人明确放弃担保物权或者债务的受让人明确表示愿意代为提供新的担保,否则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债务人担保责任的免除。  (二)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要经提供担保财产的第三人的书面同意,如果不是书面形式,视为不存在担保人的同意。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电文(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三)物权法规定的债务转移不但包括债务人将债务全部转移给他人,也包括将部分债务转移给他人。债权人许可债务人部分转移的,原债务并不退出债务关系,只是其所应承担的债务额发生减少,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债务。部分转移债务的也必须经担保人同意,否则担保人对转移出去的部分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四)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移债务的,可以免除担保人的全部担保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移部分债务的,可以免除担保人部分的担保责任,担保人不得要求免除全部担保责任。这就是物权中“不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正确内涵。
  •   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可以高利贷一方协商。 担保人给借款人作担保,向高利贷作担保的同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第一,超过法定利息的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第二,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 否需要担保人,主要是取决于合同的种类跟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一般来说,如借贷合同等双方履约时间分离的双务合同,这类型的合同中,债权人为了其债权的实现是要求提供担保的;而如劳动合同等则视招聘方而定,现在法律是不允许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要求担保的,但招聘方是银行这类单位则是例外。
  • 您好,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