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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活动需要,主管领导指派我于本月22日订购一批印制T恤共50件,价值2000余元,要求6月26日必须到货,最迟不能晚于27日上午。我于从电商联系卖家,经我的直属领导确认同意后于6月21日下单,当时卖家只承诺衣服于6月25日出库,且未提及他们的发货地点。6月21日当天下午领导突然告知再追加30件,我按照指示及时通知了卖家进行追加30件的规格型号,但卖家未告知我发货延迟。6月26日当天中午卖家实际发货,由于地理距离,此时最快的物流途径也无法保证这批衣服能够按时投入使用,我的主管领导以办事不力、没尽到及时跟进,造成部门及公司损失为由,威胁我负担这批定制衣物的全部货款以及额外的公司制度处罚。请问我现在可以使用的抗辩理由或者维权途径有哪些?希望律师们能够指点,谢谢

其他 2017-06-27 17: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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