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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广场前一段时间因配电室被烧坏而停电20 余天,导致整个广场不能正常经营,后来在政府的帮助下得以维修后才能使用.停电期间有的门面为了减少损失自己买来发电机发电,广场外面有的门面(每月租金2000元--10000多元的价格不等)只能经营白天,晚上几乎歇业,而广场内有的门面黑乎乎的几乎整天不能营业.停电期间,整个广场很冷清,就是开门营业的生意也较有电时差很多了,以上状况给经营户们(承租方)带来极大不便和重大损失,请问,出租方是否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经营户(承租方)可以向房东索赔损失和减免房租吗?

其他 2011-06-27 07: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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