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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购买一辆汽车,新车未上自燃险,今年6月26日早上我开车上班,7:30左右停放在单位后院,大概11:30有人给我打电话,问楼下车是不是我的,说着火了,我拿着钥匙下楼了,两个保安正拿着灭火器等着呢,我打开车门,他们就灭火,然后发现是车辆仪表盘处中央电脑显示屏处已经被烧,强挡风玻璃也被烧裂,车顶也被烧坏,车被4s店拖回,6月27日让我去签写了一份同意拆解的授权书,然后让我看着,把烧坏的地方都拆下来了,照了照片,说发回福特总部,然后等专家鉴定结果。烧坏的地方有一个防滑垫和我的一个mp4,其他什么都没有了,打火机香水都没有,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根据初步的判定,应该不是线路的问题,看着火应该是从上往下烧的,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商还负有责任吗。

其他 2011-06-27 09: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由于你没有投保自燃险,因此是否能主张权利要看发生自燃是否是车辆本身的质量缺陷导致,如果是质量缺陷,那么销售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第一次的鉴定就显得至关重要,但如果鉴定结果对您不利,你一定要申请重新鉴定。本案的关键就在于鉴定,因此如果鉴定结论对你不利,那么你起诉要求索赔就具有很大的防线。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 需要弄清楚车辆自燃的原因,如果是车辆质量问题有责任
  • 建议你等待福特总部的鉴定结论,如果鉴定结论是车辆存在缺陷、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厂家或销售商索赔,如果不是上述原因,你又对福特总部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相关有权鉴定部门从新鉴定,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鉴定原因,如果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找销售商或者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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