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我的问题如下: 男女双方于2002年5月结婚,婚前女方购有一套房子,但房产证的发证日期是2003年3月。双方于2008年11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有一条为:“3.双方共同财产:男方的衣服、铺盖归男方,其它归女方。女方婚前买的房子归女方所有。” 协议双方已签字按手印,并在民政局有备案。房产证上为女方一个人的名字。 请问现在男方是否有权要求分得一半房子的产权?我的主要疑问是房产证的发证日期是在结婚后,是否会对协议中第3条有影响?如果女方现在不同意分一半的房产给男方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

离婚 2011-06-27 13: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许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