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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已婚男人,两年前我和一个女孩相识(她是未婚),然后同居了一年多时间,在一起时还照了一些和她的合影照片。并且我们有一个共同的QQ,现在为我所用。今年因某些事闹翻了,但我把我们的合影照放在QQ中的空间里,并在QQ空间里写了我们的爱情经历(内容中的名字无姓,只有名)。请问我这样做对不对?她对我说是侵犯了她的人权。谢谢!

肖像权 2009-03-19 12: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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