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月饼盒侵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2 15:20
人浏览

最权威的消费者权益法律频道

  核心内容:上海成立的一家专业包装公司。2008年12月20日,J公司在创作完成的一系列美术作品之后,于2009年6月3日在上海市版权局进行作品登记。2009年,该公司发现山东一酒店及南通某粮油店生产销售的月饼包装盒上的图案与其拥有的3幅美术作品图案基本相似,该公司遂购买若干盒月饼,并索要了发票。

  J公司将山东某酒店和南通某粮油店业主唐某一起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6.5万元。

  南通中院审理认定,山东某酒店及唐某使用的月饼包装盒上的图案来源于J公司的美术作品,两被告侵犯了被告对该作品依法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报酬权。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案件,山东酒店及唐某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销售的月饼包装上使用了侵犯J公司著作权的图案,构成侵权。

  为此,法官提醒,美术作品著作权受知识产权法保护,未经授权不得在商品中随意使用,如确有使用意向的,必须事先与权利人协商,在取得授权后方可进行商业使用,如果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则可能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

  延伸阅读:

  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在无法查清权利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违法所得的前提下,由法院综合考虑侵权产品销售价格、数量、范围、持续时间、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解决,您可以直接拨打网站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6432专线,专业律师即时帮您解决法律问题。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