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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在6月1号向上级领导提出7月10离职,公司是否有权力扣除我6月份、7月份的绩效,我的工作是教研工作,绩效按计件发放,在每个月的25号发放上一个月的绩效。

其他 2020-09-28 03:4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关于工资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应依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定。 2、如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报酬不明确:则依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即实行同工同酬,且不应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如公司未与您订立劳动合同,则需承担如下法律责任:自2008年1月1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关于绩效问题:这需要看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来确定。另外,跟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公布公示程序也有可能影响到该制度对员工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如程序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该规章制度对员工不具约束力。
  • 如果无法协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可以人社局投诉的
  • 绩效工资属于奖金的一种,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合法制定的考核制度对劳动法发放绩效工资。如果没有考核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劳动者的绩效工资。否则属于用人单位克扣工资。
  •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有培训协议,则需要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建议你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正常离职;如果因个人紧急原因建议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不可以马上离职,应该完成交接,按正常离职流程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克扣工资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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