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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商场签订的铺面租借合同于2015年9月到期后,商场一直未与租户签订新合同,现在的租借关系就只有一张押金收据作为凭证!然后租金却从2015年10月起按照商场新的租金方案收取租户的租金!还规定租户不能转让铺面,只能交回商场!由于该商场位置佳人流大,大家也敢怒不敢言!请问这种事情该向哪个部门反应?另外,商场有权不让租户转让铺面的么?

其他 2017-06-28 08: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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