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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这边开餐馆,与物业合同签的一年期限,签订当日交了3个月的押金和半年租金并合同约定5月1日需交剩余半年租金否则视为违约,经营不善未于5月1日缴纳剩余租金,半年期限7月中旬将到期,物业催交房租并告知押金到期也不退,可有解决方案?

离婚 2017-06-28 22: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合同约定事项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来办,若不履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押金不退就不合理了,你们合同中有关于押金退还的约定吗?建议转一对一详细咨询。
  • 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剩余的租金就是违约。至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不是没收押金这个得在合同当中明确约定。双方协商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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