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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0日领结婚证,2015年10月1日办宴席,结婚时男方父母付给女方彩礼十万元,钻戒8000元,下轿8000元,其余小数不说了,同年6、7月份两家家长各出100000元出首付买一套房,并以女方名字申请公积金贷款(男方无公积金)带利息30余万元,购房协议名字为两人,女方在前,男方在后,婚后两人工资全部由女方掌握,并负责还贷。2016年男方父母先后给儿媳28万元用以装修房子。前面男方所付钱款全部为男方父母的钱。2016年秋天男方发现女方在外私会,但没有留下证据,之后争吵不断。2017年2月小两口瞒着双方家长协议离婚,协议女方付给男方20万元,房归女方,并办理离婚手续。现还未办理财产分割相关手续。想咨询,因离婚时的协议财产分配不公平(因男方太老实,不排除女方诱导所签),按婚姻法规定是否可通过相关执法机关申请无效或更改处理,或者还有什么办法能够公平分割财产?公积金贷款是不是在处理时很麻烦,阿弥陀佛,感恩回复律师。

离婚 2017-06-29 1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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