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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没有生产冒用没有伪造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志;产品包装上的标注是在厂家出现的问题,并不是经销商自己生产的产品,是生产厂家那里出现的为题,为什么经销商还要受处罚?产品是厂家生产的产品,包装是厂家自己包装的包装,产品标注和质量安全标注是厂家自己标注的,产品包装出现问题并不是销售商的责任,执法部门为啥不去直接找生产厂家讨说法?跑到销售商哪里找麻烦?执法部门为什么不去处罚厂家而跑到经销商哪里解决问题,问题只是出在了厂家并不是出在经销商那里!即使是在经销商那里解觉问题,厂家的问题谁来解决?只要厂家的问题解决了,经销商那里还会出现问题吗!冤有头,债有主啊!

行政诉讼 2009-03-19 07: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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