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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本人找到银行想贷款,银行提供了一系列贷款资料,因资料太多而本人思想认识不足,对资料没怎么看就全部按要求签字了(包括空白借据),并且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后来银行说贷款没批下来,我也就没在意了。两年后,本人接到法院传票,银行把我告了,说我贷款10万只还了1万多,还欠8万多。法庭上银行提供了贷款资料,就是本人当初签的那份。由于本人仓促应诉,没能提供证据,败诉了。现在我想查看我的贷款档案银行都不给,只催我还钱。虽然当初签了那些资料,但是有几点是肯定的:放款的银行卡并非我办理,而且放款后我也没见过那张卡,肯定也没取过钱。还了1万多的贷款也不是我还的。现在,我该怎么办呢?请专业人士指导,感激不尽!

其他 2017-07-01 16: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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