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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妇二人在这家公司工作快一年了,来此家公司并未签订合同,今年二月十六号离职,也未签订离职手续,三月份去要二月份的工资(合计四千),公司就以离职未提前一个月跟他打招呼为由,拒付我们半月工资,请问跟公司打官司胜把握性大吗?如果要打官司,我们需提供哪些证据?谢谢!

公司清算 2009-03-19 10: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不签订,你们可以去有关部门投诉,另处还可以提出经济赔偿。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单位提出,本法并未规定未提前一个月提出,单位可以扣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是按劳动者负出的劳动支付的。 你们想要回工资,现需要提供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另处还需提供你们工资待遇的证据。
  • 胜诉把握较大,因为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未跟你们签合同在先,你们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和其它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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