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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注册资本为实物资本,因在实物资本中有部份实物变为报废,变得实收资本比原来的注册资本少,但不底于20%,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通过年检。

其他 2011-06-28 20: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如则财务报表上的“实收资本”与执照上“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数额三者是相同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9条“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收资本,是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的约定,股东实际交付的出资额。出资者是一次性缴足出资的,则财务报表上的“实收资本”与执照上“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数额三者是相同的。如报表上的“实收资本”小于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数额,则说明企业可能有虚报注册资本行为或股东、发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的行为,需及时对该企业财务帐册的实质内容进行具体审查。 3、如无违法行为,作减资处理。即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遵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首先,减少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其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此外,还应有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贵公司应同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办理相关手续。 5、按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贵公司实物资本少于注册资本没有超过20%的,且不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不需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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