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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下午六点半领导叫我一起去做事,我不小心把脚给扭了。去医院检查买药花了点钱。7月3日周一上班问可不可以报了我花的费用,领导说住院才能报。我想问的是我这算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发生的),再个就是我没住院这些产生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吗。

其他 2020-03-02 18: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根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工伤认定后,国家对报销时间并没有限制的规定。  报销具体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来,给你确定伤残级别(达到最低级别10级就有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一起是11个月工资)  5、填写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  6、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所有医疗费用除极少数非保险内药品、医疗产生的交通、住宿、营养费等等均可以报销)营养费和交通费有具体标准  报销所需材料:  1、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背面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字)  2、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含封面复印)  3、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书面报告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  7、单位书面申请(非定点医院就医)  8、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9、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10、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1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12、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如果你不是伤残用不上就不要了)  13、单位书面报告(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 你好,可以算工伤,要求赔偿一点医药费。
  • 不管从法律上来说,还是从人情世故上来说,都是可以报的,只不过你摊上这么个领导,怎么办呢?难道因为这个还打一场官司?或打一架?我估计您这个也没多少钱,建议您还是算了。退一步海阔天空。如果还有问题请加微信szip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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