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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教一下:我们单位的住房拆迁(注:我已经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于我没有足够的钱来支付新房的费用,所以要求单位先分给我住房,剩余的房款从我退休后的养老金中扣除,单位同意了。我们写好了协议书由双方签名按下手印,但是却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而且我拿到的是复印件。请问:如果到时候单位不给我分配住房,我手中的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争议解决 2009-03-20 13: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而对方又不认可,那你就相当于没有协议。而且没有公章,那就要看你的合同约定和对方签字人是谁?如果有对方总经理或者能够代表公司的人签字而且有原件那也有效。
  • 仅仅只有复印件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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