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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1年3月20日进入公司上班,2011年6月27日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我(口头通知,并要求立即交接工作)。进入公司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口头协定,三个月试用期,年薪不低9.5万,每月发放5000元,余下部分年终支付。我的问题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该如何取证? 2、三个月试用期已过,还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我吗? 3、在结算工资时,公司只按每月5000元给予结算,当初约定的余下部分能要得到吗? 4、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可否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

仲裁 2011-07-05 22: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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