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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比较长,丙是借款介绍人,甲是债主,乙是欠债方。起因乙把房子抵押给甲,甲方给乙方几百万,后因在用钱,甲方委托丙方介绍人,给乙方19万元。没有留下证据。后丙方又在乙方之女名下,取走28万给甲方,有转账记录,但是现在甲方不承认收到28万,因为乙方不承认收到19万。现在情况是,甲方起诉乙方执行房产,一审已受理,后乙方起诉案外人丙方,查清钱款去向,现在作为丙方怎么办?

其他 2017-07-03 23: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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