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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10年离婚,当时协议书上写的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出抚养费,但从2011年孩子一直跟着母亲一起生活,而男方没有付过任何费用,今年孩子该上中学了,需要用户口男方不给,需要变更抚养权,户口才能过来,这种情况能变更过来吗

离婚 2017-07-04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你好,法院判决后,根据协议书内容可以户籍部门变更
  • 你好,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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